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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腦性癱瘓兒童和青少年身體功能的干預措施國際臨床實踐指南》中國專家解讀


時間: 2022/12/7 9:33:08 瀏覽量:640 字號選擇: 分享到:

腦性癱瘓,簡稱腦癱,由發(fā)育中的胎兒或嬰幼兒腦部非進行性損傷所致, 是一組持續(xù)存在的中樞性運動和姿勢發(fā)育障礙、活動受限癥候群[1]。流行病學調 查顯示,在高收入國家,1 000 名活產兒中有 1.4~2.5 例腦癱,而在中低收入 國家,這一比例更高[2]。我國 1~6 歲腦癱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其發(fā)病率為 2.48‰、患病率為 2.46‰[3]。

近年來國內外專家學者十分關注腦癱患兒早期精準診斷與早期干預,早診 斷和早期特異性干預可優(yōu)化嬰幼兒運動和認知功能,預防腦癱的發(fā)生及改善腦 癱兒童的功能障礙及并發(fā)癥[4,5,6]。腦癱對個體的影響貫穿于整個生命周期,對兒 童和青少年腦癱患者的康復干預措施是整個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要倍加 關注。2021 年 Jackman [2]在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雜志上發(fā)表了《改善腦性癱瘓兒童和青少年身體功能的干預措施國際臨床實踐 指南》,對改善腦癱兒童和青少年身體功能提出了良好的推薦建議。

腦癱患兒除了運動障礙,不同個體還可能在溝通、行為、視覺、聽覺、進 食、疼痛和睡眠等方面存在問題。腦癱對個體的影響貫穿于整個生命周期,因 此隨著年齡增長,疾病更易影響其日常生活活動、玩耍、參與教育、社會和社 區(qū)活動中的獨立性。在過去 20 年,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的國際功能、殘疾 和健康分類(ICF)框架,對兒童和青少年腦癱患者的康復干預措施有了巨大變 化,重點轉變是從主要解決潛在癥狀和損傷的角度改善功能,轉而更關注活動 和現實生活中的任務訓練,以及將他們在社區(qū)內的全部參與作為直接目標。以 患者為中心,積極實踐個人目標,適應活動和環(huán)境,結合個人因素和環(huán)境因 素,挖掘包括個人積極性和興趣等在內的潛力,以實現 ICF 框架下的個人和環(huán) 境因素相一致。這種針對所有可能影響結果的可變性因素應視為兒童和青少年 腦癱康復的整體方法,也與兒童發(fā)展的 "F"(function,familyfitness, funfriends and future)相一致:即功能、家庭、健康、樂趣、朋友和未 來。

"任務導向""整體任務實踐"方法的原則,是個體積極地實踐所設定的目 標和任務,直到目標或期望的"功能性"結果以一種整體的方式實現。"基于目標 "的具體干預措施,包括認知導向的作業(yè)表現(CO-OP)、目標導向訓練、目標導 向運動訓練、目標導向家庭項目以及雙手及下肢雙側強化訓練(HABIT-ILE)等。 "基于任務"的具體干預措施包括雙手訓練、限制性誘導運動療法(CIMT)、環(huán)境 療法、雙手強化訓練(HABIT)、減重訓練、從坐位到立位轉換訓練、任務導向的 功能鍛煉、跑步機訓練等。"整體任務實踐"的干預措施也包括地面行走。改善 功能的干預措施包括 ICF "活動""參與"領域的目標,而不是解決 ICF"身體 功能和結構"領域的潛在損傷或目標。如,改善功能的干預措施并不以改善肌肉 張力、肌力或關節(jié)活動范圍為目標;雖然解決這些問題可能對腦癱患兒很重 要,但這些不是本指南的重點。證據表明,當設定目標是提高功能性時,實現 整體目標是需要反復練習的,理想情境是指在"現實世界"的環(huán)境中,技能才能 有效地轉移到個人的日常生活中。通過這種方式,干預不僅應關注運動技能, 還應考慮可能影響目標實現的 ICF 框架下的個人因素和環(huán)境因素。如果腦癱兒 童和青少年不能完成全部任務,可先進行部分任務練習,再進行全部任務練 習。該指南的目的在于,根據現有的最佳證據提供合理的相關推薦建議,以指 導臨床康復工作并讓家庭了解改善兒童和青少年腦癱患者功能的最適當干預措 施。

該指南包括 13 項推薦:項基于證據的分級推薦(3 項系統(tǒng)評價、30 項隨 機試驗和 項治療前后對照研究),項未分級的良好實踐推薦。為實現功能目 標,建議在與腦癱兒童和青少年及其家庭合作時,改進護理過程和內容的一般 原則。這些建議適用于所有類型腦癱,臨床思維和決策應始終平衡兒童和青少 年及其家庭的偏好、背景、臨床和衛(wèi)生系統(tǒng)支持,以及證據的確定性。根據具 體情況和背景,可能只能遵循其中一些推薦建議,而不是全部,所作出的決定 應以良好臨床論證為基礎。實施本指南可能需要將這些推薦建議,從理論知識 轉化為實際工作以克服限制這些建議實施的固有衛(wèi)生系統(tǒng)障礙(如提供強化治療 的可行性)(表 1、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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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善腦性癱瘓兒童和青少年身體功能的干預措施的良好訓練推薦

Table 1

Good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 for interventions to improve physical function
for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with cerebral pal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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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善腦性癱瘓兒童和青少年身體功能干預的基于循證醫(yī)學訓練推薦

Table 2

Evidence-based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 for interventions to improve physical function for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with cerebral palsy
基于良好實踐的推薦

良好實踐推薦 1

應設定兒童/青少年康復對象選擇的目標 干預措施應首先了解兒童和青少 年的目標,掌握 ICF 框架中動機和興趣等個人因素,讓兒童和青少年明確對他 們來說最重要的功能和能力是什么,然后設定小的、可實現的目標,這樣可提 高兒童的積極性和干預效果。若康復對象無法確定自己的目標(由于年齡或能 力),應與家庭(family)討論目標。

對于一些兒童、青少年和家庭來說,尤其是缺乏經驗和依賴專家意見者, 設定目標具有挑戰(zhàn)性。治療師可根據兒童的能力水平討論什么目標是可實現 的,在設定目標時應確定兒童的興趣和喜好。對于年齡較小的兒童,照顧者可 能還需了解兒童家庭中實際發(fā)育情況和預后軌跡的信息。診治者可根據兒童在 日常生活中的典型表現,或使用加拿大作業(yè)表現評估(COPM)等標準化工具確定 目標。確定目標時要考慮兒童喜歡的活動或希望參與的活動(fun),這是最重要 的。目標應該是具體的、可測量的、可實現的、實際的、及時的(SMART)目標格 式。診治者應設定圍繞目標可實現的時間框架,在干預開始和結束時對其進行 評估,并向家庭反饋評估結果。這樣可提高兒童及家庭的依從性和滿意度,并 保證足夠的訓練強度。上述建議強調了將康復對象及其家庭所選擇的目標設定 為康復目標,從而開展具有動機、興趣和有積極性的康復實踐是非常重要的。

良好實踐推薦 2

診治者應明確限制目標實現的因素 一旦確定了兒童的康復目標,診治者 就應在兒童嘗試實現目標的過程中進行結構化觀察和任務分析。在此基礎上, 通常通過臨床推理來明確什么是限制目標實現的因素,從而確定需針對的任務 組成部分或特定技能,同時要考慮各種障礙(包括環(huán)境與社會和/或身體功能與

結構)。因此,明確限制康復目標實現的因素,對于排除障礙、實現目標是十分 重要的。

良好實踐推薦 3

干預措施應直接針對兒童的既定目標 干預措施應側重于積極地實踐目 標,而不僅試圖解決潛在的損傷(如肌無力、關節(jié)活動范圍或本體感覺)。兒童 積極主動練習需要"放手"的治療和訓練方法,讓兒童自己動手,充分發(fā)揮潛力 以完成任務。當兒童無法練習整體任務時,可先進行分解任務的練習作為實現 整體任務練習的第一步。給兒童提供反饋是其學習新任務或技能的重要組成部 分。反饋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將以兒童為主導而解決問題的過程作為干預的 一部分。反饋可以融入到任務實踐中,以便當他們成功時即可知曉。

  若發(fā)現身體功能和結構障礙阻礙實現目標時,干預措施可包括對身體功能
和結構的干預,并與具體的任務訓練相結合,以支持任務完成的效果。如,目
標是打網球,而阻礙目標實現的因素之一是不能持續(xù)地握住球拍,那么可將握
力訓練與持續(xù)握拍練習相結合進行干預。本建議強調了基于兒童既定目標的康
復實踐,應充分激勵兒童的主動參與性,以實現良好的效果。

良好實踐推薦 4

干預措施應使兒童感到愉快和有動力 干預措施應是愉快、有動力、具有 挑戰(zhàn)性的活動。如果兒童哭鬧或感到不適,應停止練習進行安慰,并調整干預 措施以符合兒童的需要和喜好。如干預措施使兒童感到痛苦或不適,則不推薦 采用。愉快、有動力和具有挑戰(zhàn)性的活動建議,符合兒童身心發(fā)展特點和康復 實踐的需求。

良好實踐推薦 5

  實踐目標應盡可能在兒童的家庭或社區(qū)環(huán)境中進行 如果在家庭或社區(qū)內
進行練習,更有可能將目標任務應用到日常生活中。

如不能在家庭或社區(qū)中練習,則練習環(huán)境盡可能與現實生活環(huán)境相似。包 括在臨床或類似環(huán)境中進行整體任務的練習(如目標是戶外活動,那么環(huán)境應是 戶外空間)。兒童、青少年和家庭可將目標練習的物品帶入臨床(如目標是提高 籃球技能,兒童可將他們在家中/學校使用的球帶入臨床)。診治者可與兒童和

家人一起計劃如何及何時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進行練習。本建議可轉變傳統(tǒng)康
復實踐的理念,有利于將技能實踐有的放矢到日常生活實踐中。

良好實踐推薦 6

進行適當教育時,父母提供的干預可作為面對面治療的補充 建議將父母 提供的干預作為面對面治療的重要補充。為支持家庭方案,診治者應:(1)與家 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2)讓兒童和家庭設定自己的干預目標;(3)以書面形式 呈現一份可行和有趣的活動建議和策略,并附上照片,最好讓兒童在家中就能 完成任務;(4)示范、教育和指導家長如何在家開展練習;(5)定期與家長聯 系,提供支持并根據需要更新方案。在面對面治療量不足的醫(yī)療模式中,家庭 干預尤為重要。治療師應支持家長繼續(xù)扮演家長的角色,而不是成為家庭 (family)的治療師。有的家庭可能認為干預最好是由臨床診治者實施,以避免

擾亂家庭秩序、混淆家庭角色。診治者應根據家庭的喜好調整干預計劃。本建
議特別強調了父母提供干預的重要性,以及具體方法。

良好實踐推薦 7

兒童/青少年和家長應始終是決策者 診治者應向家庭提供最新的干預證 據,使家庭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對兒童的干預做出最優(yōu)決策。除了考慮兒童的

目標、年齡和能力水平外,還應讓家庭就如何實現目標形成自己的想法,并讓 兒童最親近的人來輔助學習。家長的參與是干預效果改善的關鍵因素 (family)。在診治者、兒童和家庭之間建立強有力的關系,讓兒童和青少年及

家庭積極參與決策,會取得更好的臨床效果。診治者應使家長了解,為什么不 選擇進行某些干預或使用某些代償方法,如設備和環(huán)境調整等,這并非是放 棄,而是更能提高兒童的獨立性和尊重兒童的時間和喜好。診治者不應推薦已 知無效或不適合兒童功能水平的干預措施。因此,尊重兒童/青少年和家長的決 策十分重要,專業(yè)人員應耐心與他們溝通,以達成理解和共識。

良好實踐推薦 8

通過足夠劑量的實踐以實現功能性目標 在決定干預方案時,考慮訓練的 劑量是很重要的,因為不同干預方式可能需要或多或少的練習才能成功。診治 者和家庭需要計劃如何達到有效訓練量,應告知家庭如果孩子的練習未達到足

夠劑量的閾值,干預不太可能成功。對于旨在改善功能的干預,閾值劑量是達 到目標所需的練習量。在許多情況下,可能難以實現"強化""高劑量"干預措 施,這通常由原有的服務模式和/或資金所限制。治療師和家庭應通過面對面治 療和家庭指導,提供已知的有效訓練量的必要組成部分,討論如何達到訓練量 閾值。不推薦提供訓練量不足的康復服務,因其可能無法有效利用兒童的時間 和衛(wèi)生系統(tǒng)提供的資金。

為實現功能性目標,建議進行目標導向性訓練,以實現整體目標。目標導 向性訓練是可行的,即使在無法承受大訓練量或高強度干預措施的情況下也是 可行的。干預的最佳訓練量因個人、目標復雜性和干預類型而異。作為一般性 指南,目標導向性訓練可能需要 15~25 h 的目標訓練(如上肢的 項目標),其 中一半以上可由家庭主導。但如果干預目標包括更廣泛的運動能力的改善(而不 是一個特定的功能目標),那么很可能需要 周超過 40 h 的閾值訓練。兒童和 青少年在特定的時間框架內更易學習一項新技能,因此與常規(guī)的低劑量分布式 治療相比,推薦采用密集治療。日常練習和進步可通過日志或獎勵圖來記錄。

  腦癱的自然發(fā)育史包括隨年齡增長身體機能的下降。要維持身體功能,就
需要在足夠高劑量下經常使用這些技能。此外,一些身體結構和功能,如肌肉

力量和"適應度"(fitness),也會隨著久坐而下降,需進行干預,以免影響目標 的實現。這提示,應清晰地理解為什么以及如何實現足夠劑量的康復實踐。

良好實踐推薦 9

應采用團隊方法制定目標和干預體系 多學科/跨學科的團隊合作可簡化服 務,防止家庭負擔過重。由于兒童和青少年在許多領域和學科都有需求,應以 團隊合作的形式制定以兒童主導的目標,并確定優(yōu)先次序以及決定干預的方 案,而不是孤立地實踐多個單一的訓練目標。推薦兒童(而不是診治者)按優(yōu)先 次序設定 個目標,診治者適當對干預計劃提供支持幫助。一旦這些目標實現 了,就可以設定新目標。兒童/青少年的康復干預應以跨學科團隊方法,在兒童 主導的目標下科學實施。

基于證據的推薦

基于證據的推薦形式包括 種:(1)基于無傷害干預的高確定性證據的強烈 推薦;(2)基于低到高確定性證據的強烈推薦;(3)基于低確定性證據的有條件 性推薦。

基于證據的推薦 10
粗大運動功能和活動能力 為提高所有類型腦癱兒童和青少年的活動能力

[粗大運動功能分級系統(tǒng)(GMFCS)I~V級],指南建議使用目標導向性訓練進行 活動能力的訓練,專注于現實生活中整體任務的實踐,而不是不進行干預。

  基于無傷害干預的高確定性證據的強烈推薦

(1)步行速度和距離 為提高 GMFCS I~III級腦癱兒童和青少年的步行速度 和距離,建議進行步行訓練。如設備可用,跑步機訓練可增加步行練習的劑 量。

  一般的活動能力訓練,如平地步行訓練和坐位至立位轉換訓練可提高步行
速度和距離。這些干預措施,還應輔以在兒童現實生活中環(huán)境和地面行走的練
習。

對于 GMFCS IV級和V級的兒童和青少年,地面步行練習與身體部分減重的 跑步機訓練比較,更能有效地提高步行距離。這 種治療都提供了支持步行的 體驗,但不會實現獨立行走。對于 GMFCS IV級和V級的兒童和青少年,步行的

經歷可能是一個幸福和包容的目標(friends),而不是一個功能移動的目標。盡 管如此,部分減重的跑步機訓練可能會提高移動能力。在低至中等收入家庭, 整體任務訓練較部分減重跑步機訓練更經濟可行,因此予以優(yōu)先推薦整體任務 訓練。

(2)粗大運動功能 針對 GMFCS I~III級腦癱兒童和青少年的粗大運動功 能,建議在實施整體任務或目標的練習中,進行目標導向性或特定任務訓練。 部分任務練習可作為整體任務訓練的第一步。HABIT-ILE、情境聚焦療法和目標 導向運動訓練也可用于改善 GMFCS I~IV級兒童和青少年的粗大運動功能。

GMFCS IV級兒童和青少年的獨立移動能力應側重于使用適用性設備(如動力 移動設備),有助于有效和高效地實現目標,而不是側重于一般的粗大運動技 能。對于 GMFCS III~IV級兒童和青少年,建議將功能目標與設備、技術和環(huán)境 適應相結合,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其獨立性、包容性、任務完成速度及減少能量 消耗和照顧者負擔。建議為兒童設定特定且可實現的行動性目標,并直接進行 練習(如在床上調整自己的位置)。

基于證據的推薦 11
功能性活動中手的使用 為實現所有類型腦癱兒童和青少年[手功能分級

(MACS) I~IV級]使用手的目標,指南推薦要進行目標導向性或特定任務訓練的 方法,而不是不干預或局限于身體結構和功能的干預。

  基于低到高確定性證據的強烈推薦

對于所有腦癱兒童和青少年,如果他們的目標與使用手有關,推薦采用整 體任務實踐中的目標導向性訓練(如訓練書寫的整體任務過程,而不是僅訓練手 指靈巧,目的是提高書寫功能)。許多有效的干預措施可供選擇,取決于兒童的 認知能力、運動類型、環(huán)境、目標、兒童和家庭偏好及可用的資源。

對于 MACS IV級腦癱兒童和青少年,診治者應采用目標導向性訓練,并考 慮環(huán)境的適應性和設備因素,以增強兒童的獨立性并減少照顧者的負擔。

盡管個性化的臨床思維應始終擺在優(yōu)先位置,但一種上肢功能判定方法(圖 1)已被開發(fā)用以指導臨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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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能性活動中手的使用

Figure 1

Decision algorithm for hand use in functional activities

對于 MACS I~III級偏癱或非對稱性癱瘓的兒童和青少年,使用 CIMT 和雙 手療法模式有類似改善。但 CIMT 主要是改善單側手功能,而雙手療法主要改善

雙側手功能,這意味著必須考慮干預的目標。當想同時改善單側和雙側手功能
時,家庭應選擇最適合兒童的方法。無論使用哪種方法,干預措施都應以預期
的目標為目標,并與兒童整體目標任務訓練相吻合。

當兒童不能有效使用作為"輔助手"的患側手,且能容忍約束時,CIMT 可能 是最合適的干預方式。干預并不是讓兒童能夠平等地使用患側手和優(yōu)勢手,因 為在大多數現實生活任務中,支配手和非支配手起不同作用。嘗試使用 CIMT 主 要針對具有主動手腕伸展和抓握能力的兒童。對于手功能受限嚴重的兒童和青 少年,應謹慎使用 CIMT,因為這可能會產生挫敗感,并且應考慮與年齡相吻合 的簡單單手活動和練習。對于 歲以下兒童,建議使用較低訓練量的 CIMT,以 保障優(yōu)勢手的發(fā)育。

  類似的改進也在使用聯指手套、吊帶、夾板或石膏時呈現,兒童更喜歡可

拆卸的軟約束裝置。應給兒童盡可能多地選擇不同約束類型的裝置(如選擇材料 或顏色)。如兒童因束縛而感到痛苦,則應采用不同的方法(即雙手療法或目標 導向訓練)。CIMT 應始終遵循不受制約的整體任務的訓練。

  雙側療法包括選擇活動和創(chuàng)建環(huán)境,以促進自發(fā)使用雙手,并不需要肢體
語言提示。必須謹慎選擇活動和游戲,以促進雙手使用,同時考慮更受影響的

手在完成期望雙手活動時的作用(如通過重量/支撐來穩(wěn)定,通過握力或操作來 穩(wěn)定)HABIT/HABIT-ILE 是規(guī)范的雙側療法。與 CIMT 類似,雙側療法后應進 行特定目標的整體任務訓練。

對于雙側癱瘓的兒童和青少年,推薦采用目標導向訓練方法,干預的重點 是整體任務訓練(所有年齡,MACS I~IV級)或 CO-OP (>4 歲,MACS I~IV級), 或 HABIT-ILE(>6 歲,GMFCS I~IV級,MACS I~III級),或 HABIT (>4 歲, GMFCS I~IV級,MACS I~III級),以實現手功能目標。

基于證據的推薦 12

自理 為更好地實現腦癱(所有類型和嚴重程度)兒童和青少年的自理目 標,指南推薦采用目標導向性或特定任務訓練(以發(fā)展技能)輔以適應性設備(以 安全、適時實現獨立),而不是不進行干預。

基于無干預傷害的高確定性證據的強烈推薦 目標導向性和特定任務訓練

可實現自理的目標,并推薦實施解決潛在損傷的干預措施。CO-OP、HABIT 和目 標導向性訓練均是有效的目標導向和特定任務的方法。推薦采用適應性環(huán)境和 設備,以加強特定任務效果并實現目標,但可能不適用于低收入家庭。

CO-OP 適用于 歲以上、MACS I ~IV級、具有口頭溝通(或溝通設備)和解 決問題能力的所有類型腦癱兒童。尤為重要的是,CO-OP 可能更有利于不隨意 運動型腦癱患兒。

建議 HABIT/HABIT-ILE 適用于 歲以上、GMFCS I~IV級所有類型腦癱兒 童,能夠改善整體運動能力、自我照顧,以及個人目標的實現。HABIT 和 HABIT-ILE 是高強度的方法,需高劑量(90 h/10 d)訓練才有效。CO-OP HABIT/HABIT-ILE 相比,需要較低劑量的訓練,因此可能更可行,更具有成本 效益。如治療師未獲得 CO-OP 認證,或接受過 HABIT/HABIT-ILE 培訓,推薦采 用目標導向性訓練。

基于證據的推薦 13

休閑 為改善腦癱兒童和青少年休閑活動的表現,指南建議臨床診治者結 合目標導向方法(CO-OP、目標導向性訓練、GMFCS I~IV級的 HABIT-ILE、 GMFCS V級的目標導向訓練),側重于幫助個體去克服可能限制其參與的環(huán)境、

個人和社會因素,而不是不干預或僅進行身體結構和功能干預。 基于低確定性證據的有條件性推薦 腦癱兒童和青少年參與休閑活動少于 健康同齡人,且休閑活動類型的選擇有限。當休閑為重點時,干預措施應包括

兒童選擇的目標、自我認同、社會和包括朋友(friends)在內的環(huán)境障礙、目的 性訪談、現實生活環(huán)境中的整體任務訓練,以及以環(huán)境為重點的策略,包括設 備處方和實地考察。腦癱兒童的參與(participate)目標以及參與的路徑和資源 已被證明可改善個人參與的功能,如通過指導的方式直接解決環(huán)境和社會障礙 的干預。廣泛關注參與的研究推薦,干預措施應以目標為導向和以家庭為中 心,不應采用可導致損害的措施。

需要重視的是,選擇休閑目標應由兒童選擇并可享受樂趣(fun),而重點應 是治療環(huán)境之外與朋友(friends)的參與。與朋友的參與和互動能夠提高腦癱兒

童個人參與能力,且通過指導的方式可直接解決環(huán)境和社會障礙的干預。
  嚴重運動障礙的兒童和青少年 指南闡述了如何開展嚴重運動障礙兒童和

青少年康復實踐的策略。指出,患有嚴重運動障礙的兒童和青少年(GMFCS V級 或 MACS V級)不太可能從訓練干預中改善功能,但有嚴重障礙的兒童和青少年 可通過小的行動而改善日常任務,通過使用適應性設備、改變環(huán)境因素,改善

其功能和包容性?;加袊乐剡\動障礙的兒童和青少年的共患病也可影響身體功
能,這也需要進行醫(yī)學管理達到實現功能的目標。雖然這不是本指南的重點,
但減少疼痛、控制癲癇、改善營養(yǎng)和減少嘔吐的干預措施可能會減少住院人
數,使訓練更成功,從而促進參與日?;顒印J褂眠m應性設備和輔助技術對患
有嚴重身體殘疾的兒童和青少年有幫助,以支持他們完整地融入功能性活動。
但適應性設備和輔助技術可能在中低收入家庭無法負擔或無法獲得,這可能會
極大地削弱兒童的參與。
  輔助、身體功能和結構以及補充和替代醫(yī)學干預 指南還闡述,通過主要
利益攸關方的國際咨詢發(fā)現,診治者經常尋找常用的干預措施作為證據,而這
些證據并不符合對改善功能的定義,因此指南將這些干預措施排除在外。為滿
足這一需求,增添了補充信息,以提供輔助干預措施的概述,同時干預措施可
能促進功能效果、身體功能和結構干預措施以及父母經常嘗試的補充和替代藥

物。這些干預措施基于當前最佳的系統(tǒng)綜述和隨機對照試驗,在系統(tǒng)綜述的概 述中報告。
總結

在 ICF 的活動和參與水平上,尚無針對物理治療和作業(yè)治療的臨床實踐指 南以改善腦癱兒童和青少年的身體功能。本指南為世界各地臨床診治者提供了 實用和可行的推薦,以使實踐與 WHO 的 ICF 框架保持一致。當干預目的改善腦 癱兒童和青少年的身體功能時,應包括 個重要因素:(1)應設置康復對象選擇 的目標,以識別有意義的任務并激發(fā)他們的積極性;(2)診治者應通過觀察兒童 如何嘗試他們的目標,來確定限制目標實現的因素;(3)干預應側重于目標的整 體任務實踐,以提高任務的效果;(4)干預應是愉快的、激勵的,且激發(fā)可塑性 的;(5)目標訓練應在現實生活環(huán)境中進行(或盡可能多地模擬現實生活環(huán)境), 以加快泛化;(6)應為家庭提供支持,以促進居家訓練和增加訓練劑量;(7)診 治者應告知和授權兒童、青少年和家庭相關干預內容,使其能夠自行決定干預 措施,以尊重其偏好并促進參與;(8)應計劃足夠高劑量的訓練,以實現有臨床 意義的效果并激發(fā)可塑性;(9)為精簡服務和加強交流,應采用團隊合作的方式 制定目標和進行干預。

指南還提出,為改善移動功能的效果,應直接實施移動性目標。當目標是 步行時,建議進行地面行走,以提高步行距離和速度。跑步機訓練可作為地面 行走的有效補充,以增加練習劑量,提高行走速度。為改善手部功能和效果, CIMT、雙側療法(包括 HABIT/HABIT-ILE)和 CO-OP 是有效的方法。為學習自理 技能和提高自理的獨立性和效果,目標導向訓練、CO-OP 和 HABIT/HABIT-ILE 是潛在的選擇,輔以適應性設備,以提高安全性和降低照顧者負擔。為提高休 閑表現和參與性,應將特定任務訓練與幫助自身克服環(huán)境、個人和社會障礙相 結合,以實現參與。年齡、認知和功能能力、個人偏好、政策和可用資源等因 素,將有助于實施對于兒童所選目標最合適的干預方法。以上強調了如何改善 腦癱兒童和青少年的身體功能以及實施移動性目標的策略,部分內容與文獻報 道相符[7]。

研究局限

  該指南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尚無針對解決總體臨床問題的系統(tǒng)綜述,
該指南是通過對已確定的系統(tǒng)綜述和臨床試驗,采用系統(tǒng)審查的方法進行評估
和解釋編制而成。良好實踐推薦基于最佳證據,但其中許多建議尚未在高質量
的試驗中得到驗證。該指南撰寫的資深專家居住于澳大利亞,盡管他們咨詢了

400 多位非澳大利亞臨床診治者,19 名非澳大利亞作者審閱了手稿,但指南在 全球范圍內實施可能還會存在一定文化局限性。
指南結論

旨在改善腦癱兒童和青少年的功能為目標時,最佳的實踐是設定康復對象
選擇的目標,并將干預專注于目標的整體任務實踐,而不是解決潛在的損害。
制定功能性目標,并直接實施這些目標,是一種低成本的干預方法,可應用于
許多環(huán)境中,包括資源有限的環(huán)境。

專家建議

近年來,我國兒童康復事業(yè)發(fā)展迅速,腦癱康復方法日益增多[8],特別是 0~2 歲腦癱及其高危兒的早期干預備受關注,且形式多樣、內容各異[4,5,6,9],但對 改善腦癱兒童和青少年身體功能干預措施基于循證醫(yī)學的研究不多,故國內腦 癱兒童和青少年身體功能干預措施與理念亟待更新。改善腦癱兒童和青少年身

體功能的措施首先應設定康復目標,兒童和青少年及家長應始終是設定目標的 決策者,干預措施要直接針對既定目標,實踐目標應盡可能在家庭或社區(qū)環(huán)境 中進行,或創(chuàng)造類似環(huán)境條件。家庭干預應是所有干預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臨床工作者在選擇特定的干預措施時應考慮兒童/家庭偏好、年齡和能力,最大 程度地發(fā)掘他們的潛力和主動參與性。今后應加大臨床研究力度,開展多中心 隨機對照研究,可考慮采用真實世界研究等方法,取得更多高質量的循證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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